通知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银校合作项目采购实施流程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3日 14:18发布者: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规范银校合作项目管理,确保建设工作协调有序开展,提高经费开支效率,提升学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依照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和学校签署的相关协议,特制定本采购实施流程。

    第一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银校合作项目方案的审核和审批,财务处负责采购的监管工作,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采购实施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 项目申请。学校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范围及其信息化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项目建设申请,拟定项目建设需求。信息化项目涉及多个单位共建的,由相关单位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

    对于已列入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的项目,网络与信息中心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安排。

    第三条 项目立项。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经分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校领导签字同意以后,方可以进入采购流程。

    经批准立项的信息化项目,其申请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和运维管理负责。

    第四条 项目变更。经批准同意采购的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采购环节的,或者采购预算因市场价格变动有调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网络与信息中心汇总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进行变更调整。

    第五条 项目采购。申请立项的相关单位列出技术指标和采购要求,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填写《银校合作项目采购执行表》(附表一),交网络与信息中心、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然后由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参照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进行采购。一般设备或集成软件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当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数量少于两家时,可以变更为单一来源谈判的方式;若针对原有系统或设备基础上的升级或改造、且与原来中标单位为同一个供应商时,可以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评标人员由项目建设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与信息中心和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在招标完成后,向网络与信息中心出具《招标结果确认函》。

    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银校合作项目询价采购执行表》(附表二),交网络与信息中心、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在信息化建设网上公布采购信息,供应商按照公布的信息提交报价材料。递交日期截止以后,网络与信息中心联系财务处、中国银行、项目建设单位组成谈判组,进行询价采购,确定供应商和价格,明确质保期限和质保期满以后的服务费比例标准,出具《询价采购结果确认函》(一式两份,附表三)。

    第六条 合同签署。网络与信息中心将采购结果报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审批,待审批同意以后,进入合同签署环节。合同由网络与信息中心根据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确定的合同范本填写相关内容,通知中标单位盖章以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章,然后提交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签署。

    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付款比例一般为验收合格以后付款90%,余款质保期满以后付清。合同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付款比例应为到货验收以后付款30%,全部验收合格以后付款60%,余款质保期满以后付清。

    第七条 项目执行。项目执行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八条 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银校合作项目验收申请表》(附表四),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以后,提交网络与信息中心。

    网络与信息中心组成项目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成员由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络与信息中心及项目建设单位等单位人员组成。

    项目验收内容包括:对信息化项目预期目标实现情况、建设过程和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和评价。验收结论及时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以利于项目建设单位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 项目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提出付款申请,经财务处审核以后,提交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进入付款程序。

    银校合作项目的经费付款严格遵守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财务和审计相关管理规定,付款按照银行要求及合同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项目监理。网络与信息中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息化项目监理机构全程对2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进行监理,项目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等应配合,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参照施行。